【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 文 号】:安监总煤监函〔2015〕68号
【发布日期】:
【施行日期】:
【标 题】:关于印发《深化煤矿安全出产大查看“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业施行方案》的告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化煤矿安全出产大查看“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业施行方案》的告诉
安监总煤监函〔2015〕6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分、煤炭工作办理部分,各省级煤矿安全督查局:
为仔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出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力,依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展开安全出产大查看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业的告诉》(安委明电〔2015〕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出产大查看、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拟定了《深化煤矿安全出产大查看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业施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责,仔细抓好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5年9月17日
深化煤矿安全出产大查看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业施行方案
一、整体要求
仔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出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力,依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展开安全出产大查看深化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业的告诉》(安委明电〔2015〕2号)安排,深入展开煤矿安全出产大查看,严厉冲击煤矿违法违规出产建造行为,坚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煤矿工作专项整治,有用防备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端发作。
二、要点内容
(一)证照到期不请求连续而从事出产的;
(二)手续不全开工建造,不按规划要求出产建造的;
(三)违背停产停建指令私行或变相康复出产建造的;
(四)超层越界挖掘或违法违规挖掘保安煤柱的;
(五)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打假密闭违法出产的;
(六)安全监控体系运转不正常,瓦斯监测数据不实乃至造假;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剖析查明原因、不进行职责追查的;
(七)荫蔽致灾要素不清盲目安排出产的;
(八)煤与瓦斯杰出矿井未严厉执行两个“四位一体”归纳防突办法的;
(九)施工部队无资质或跨资质施工,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
(十)地方政府以为应当严厉冲击的其他违法违规出产建造行为。
三、作业要求
(一)各级煤炭工作办理、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督查等部分或安排(以下总称各有关部分)要依照安委明电〔2015〕2号文件的布置,在地方政府的一致领导下,仔细履行职责,厚实展开作业,特别是地方政府清晰的牵头部分要加强安排协调,确保专项举动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部分要采纳暗查暗访、随机查看、“回头看”查看、穿插查看,经过联合法律、案子移送、发布“黑名单”、事端提级查询、媒体曝光、警示教育等多种方法,深查问题、彻查风险,发现不合法违法行为和严峻风险,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办、冲击到位。
(三)各有关部分对查看中发现的非本部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办理权限的部分查办,触及多个部分的,要及时洽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要用好“行刑联接”、“职责倒查”等重要手法,严厉追查职责。对成心构成严峻风险以及对严峻风险不办理冒险出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办,触及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树立煤矿安全出产不良记载“黑名单”准则,定时揭露曝光,并通报煤炭工作办理、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督查、开展变革、公安、疆土、环保、水利、银行、银监、动力、工商、工会等有关部分(安排、安排),对煤矿或地点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与筛选落后产能、确认采矿权出让或土地供给、融资、民用爆破物品和电力供给、政策性资金支撑、铁路运输、商场监管等方面予以约束,并依照国家开展变革委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违法违规建造出产煤矿施行联合惩戒的告诉》(发改运转〔2015〕1631号)拟定的办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树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执行的倒查机制,对存在严峻风险不办理、成心不合法违法出产的,有必要严厉查办和追查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六)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杰出、受水害要挟、有冲击地压风险等灾祸严峻、不能确保安全投入、无法办理灾祸的矿井,要采纳办法,直至停产、退出。
(七)对荫蔽致灾要素,特别是老空水状况查不清的,要一概罢工停产,强制查明荫蔽致灾要素,不然不得进行出产建造。
(八)对存在图实不符的矿井,归于故意招摇撞骗、打假密闭隐秘本相、躲避监管等情节恶劣的,要撤消安全出产答应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封闭。
(九)对长时间停产停建,无技能、无人才、无资金、无能力整改风险的,特别是高瓦斯、煤与瓦斯杰出矿井和小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封闭退出。要充分利用商场倒逼机制和安全规范等手法引导推进资源干涸以及复工复产无期、扭亏无望的煤矿封闭退出。
(十)加强宣扬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纳多种方法,加大先进典型经历交流推行和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加强演示引领和警示教育。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了解把握本辖区煤炭工作“打非治违”作业进展状况,安排专人担任信息报送作业,对举动期间好的做法和经历要及时上报。每两周至少报送1条扼要作业信息,每月至少上报1个典型事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状况和有关统计数据(见附件),并于大查看完毕后构成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络人及电话:蔡稳成,010-64464007(带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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