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厅函〔2017〕264号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标 题】:关于展开风险排查办理系统建造演示试点区域互查互学作业的告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展开风险排查办理系统建造演示试点区域互查互学作业的告诉
厅函〔2017〕264号
各演示试点区域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演示试点区域深入展开风险排查办理系统建造,强化督导查看和作业沟通,共同进步创立水平,依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风险排查办理系统建造演示试点作业的告诉》(安委办〔2017〕13号)要求,定于2017年6月15日至8月15日展开演示试点区域互查互学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互查互学的关键内容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风险排查办理系统建造演示试点作业的告诉》(安委办〔2017〕13号)等文件要求的执行状况。
(二)查看各演示试点区域在准则规范拟定、信息渠道运转、绩效评价和差异化监管法律等方面的发展状况,互相学习好的作业行动和经历做法。
(三)查看相关企业在风险排查办理准则树立、“一企一清单”编制和自查自改自报机制运转等方面的执行状况。
二、互查互学方法
(一)各演示试点区域依照分组组织(见附件)展开互查互学,由安全监管局1名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和专业技能人员组成互查互学组,每组不超越5人。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互查互学作业以及有关区域风险排查办理系统建造展开状况进行督导、查看。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训练研讨座谈会,报告沟通互查互学作业状况,研讨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缺乏,总结推行典型经历做法。
三、有关要求
(一)进步思想认识。展开互查互学是执行安委办〔2017〕13号文件要求,催促各演示试点区域深入展开系统建造、经历互享、共同进步的重要手法,各演示试点区域要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结互学互查使命。
(二)保证作业成效。各演示试点区域要严厉依照安委办〔2017〕13号文件对风险排查办理系统建造的作业要求,经过听取作业状况报告、查阅文件材料、实地查看企业等方法,全面深入展开查看,仔细学习好的经历做法。
(三)强化总结提高。互查互学完毕后,各区域要对查看区域作业状况进行仔细剖析总结、指出问题、提出主张,并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一同,请各区域准备好本区域的PPT、视频等总结报告材料。
(四)严厉作业纪律。互查互学过程中,各区域要严厉执行中心八项规则精力和党风廉政建造有关规则,深入基层和企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络人及电话:冯才智、李征,010-64463229、64463303。
电子邮箱:fengzh@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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