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7〕22号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标 题】: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查看关键及查看表的告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查看关键及查看表的告诉
安委办函〔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安全出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心企业:
依据《国务院安全出产委员会关于展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作业的告诉》(安委〔2017〕4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作业视频会议精神,为推动作业执行,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电气安全自查查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谐小组安排拟定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查看关键》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查看表》,现印发你们(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行下载),供各地区、各单位参阅运用。
联络人:公安部消防局米文忠,010-6626759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刘新永,010-64463134。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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